Sunday, April 22, 2001

死刑 (鄺偉傑傳道)

在五月十六日早上七時,於九五年炸毀奧克拉何馬市政府大樓的重犯Timothy J. McVeigh,會在印第安納城郊Terre Hante市接受死刑。這是聯邦政府近四十年以來第一次執行死刑,傳媒極為關注此事,已有1300名記者向當局登記,並有大批示威群眾計劃舉行示威行動。所有酒店及旅館房間亦已爆滿。示威群眾分為兩大陣營,分別是支持死刑及反對死刑兩方面。

對於死刑這問題,基督教內亦有支持及反對的呼聲,支持者以舊約聖經准許死刑為基礎,亦以羅馬書十三章四節為支持,保羅在該段經文勸喻作惡的人應懼怕政權,因為地上的政府「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反對的聲音亦不乏聖經支持,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愛我們的敵人,不可以惡報惡,他們亦以道德倫理為論據,指出刑罰其中一個目的是去讓壞人改正過來,以死刑作為懲罰會抹煞犯嚴重罪行的人改過自身的機會。

綜合各方立埸,聖經是容許死刑,但不是必須有死刑。地上的政府必須十分審慎施行,現時美國的施法制度並不是毫無漏洞,較前就有DNA檢驗證實錯判犯人的例子,我們沒可能承擔把無辜者送上斷頭臺的責任,死刑雖然有阻嚇作用,但其他刑法亦有同樣效果,有傷害他人傾向的嚴重罪犯可把他們終身監禁。就今次執行死刑,有一點令我個人感到不安,就是很多遇害者親屬都以得見 McVeigh 遭處決為快,以結束一個人的生命去平息忿怒及醫治內心創傷是否合宜呢?這的確值得思想!
聖經是尊重生命的,而我個人對於死刑的立場為可免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