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晚上在家聽收音機,節目主持就當日發生的時事邀請聽眾來電表達意見,他所問的問題是:「為甚麼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頓這樣受歡迎?」事源是當天希拉里在波士頓哈佛廣埸為她所著的新書「Living History」設立了一個簽名會,有千多人慕名而至,為一瞻她風采及取得她的簽名,而她所著的新書,在第一個月內已創下一百萬本的銷售記錄。出席簽名會的嘉賓亦不乏達官貴人,風頭一時無兩!對於主持的問題,聽眾當然有不同意見,有很多愛戴希拉里的聽眾都提出同一論點,就是前總統克林頓在位時帶給美國的經濟繁榮是有目共睹的,而他與白宮實習生莫尼卡萊溫斯基的姦情,卻屬於私人生活範疇,不應影響公眾對他作為總統的評價,而過程中希拉里強忍對丈夫的忿怒,在公開埸面表達對丈夫的支持,幫助他渡過彈劾的控訴,是堅強女了子的表現,亦是眾婦女的榜樣。
在整件事情,反映出美國人對英雄人物的要求是著重其工作表現多於道德及人格的高尚,一位英雄人物的界定是在乎他的功能價值,他有好的工作表現,帶給我好處就已經足夠,個人操守及道德觀屬乎私人生活,不影響他作為英雄人物的評價!其實這是實用主義的表現,最終一切環繞著物質利益的層面,克林頓怎樣看自己與實習生的關係,是否有悔意,希拉里怎樣評價丈夫的行為,這些關乎他兩人道德標準的關鍵,卻被一般人所遺忘,像是不太重要的課題。
聖經對公眾人物及領袖的要求可不是一樣,提摩太後書第三章指出監督及執事要無可指責,並且存清潔的良心,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亦記載神差派先知拿單向大衛指控他所犯的姦淫罪,由此可知神是把個人的道德行為看得更重;社會風氣,道德標準與價值觀隨時代不住改變,祗有聖經的話語,是我們的生活原則,亦是不變的真理,我們應以聖經為鑑,不要以俗世的標準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