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9, 2003

耶穌我王 (林潔雲傳道)

節錄自吳思源著「願作人間照夜燈」

我是一個基督徒。

當有人以為,基督教信仰只是一套導人向善的教義教理;對我來說,它遠遠多於一套道理 ── 不管它是如何的嚴謹和完整;基督信仰更是我生命的原動力,是我安頓身心的基礎。為此,我必須略作解釋和交代。

承認耶穌對我的主權

我是基督徒,顧名思義,意思等於我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是祂的跟隨者。但在我願意作祂門徒之前,我首先是願意相信祂、委身於祂。但甚麼是相信耶穌和委身於耶穌呢?我的理解是,承認耶穌基督在我生命之中的主權,也是尊祂為我的主。(He is my Lord)換句話說,除了耶穌以外,宇宙間再沒有別的神明或勢力,足夠或必須成為我的管轄者。
這是多麼嚴肅和令人振奮的宣告:除了耶穌基督我的主、我的上帝,我再沒有別的上帝。耶穌以外,別無拯救。許多人誤會這說法太霸道了,限制了人的宗教自由。其實剛好相反,耶穌基督給人真正的自由,一份免於恐懼、威嚇和被剝奪的自由。

偉大的使徒保羅曾用優美的言辭表達基督信仰的獨特性:「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上帝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數耶穌裡的。」

相信耶穌為我而死

信耶穌不僅是相信世上曾有耶穌其人,或者是在理智上接受關於耶穌基督的正統教義,這對我來說並不足夠。我說自己相信耶穌,更是相信耶穌基督為我而死的歷史事實。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為我而死,所以死亡和罪惡的權勢對我再沒有效用。因著耶穌,向罪我早已死了,現在我是向義活著。

人常活在罪咎和自我控訴中。我認識不少朋友,說自己道德軟弱,常行差踏錯,不配參加教會聚會,還是糊裡糊塗的生活下去好了。更有一些基督徒朋友,因曾經在生活上犯過錯誤,便逐漸遠離教會,靈修祈禱等信仰活動日漸荒廢。問他們是甚麼原因,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的罪咎感在作崇:他們下意識的以為自己已經不配作基督徒,是如假包換的「今世之子」,信仰不是屬於他們的。

自暴自棄是人墮落後最大的致命傷。祂是代表和代替人而死的。耶穌是上帝和人之間的唯一中保。我們犯罪,上帝固然傷心,但祂不會只看我們為罪人,因為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了,祂正是以自己的寶血來掩蓋我們的罪。祂為我死,我因祂而活。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噩運不是報應

信主後犯罪又如何?這也是許多基督徒的疑問和掙扎。特別是當命途多舛、噩運接踵而來時,不少信徒傾向覺得這是上帝對自己的懲罰:因為自己犯了錯,行了祂所不悅的事,所以祂給他們這樣那樣的報應。

錯了錯了。基督信仰所宣告的上帝,並不是一個向人追討罪債的上帝。相反,上帝是以祂獨生兒子耶穌基督的性命去為你我償還罪債。人誠然會犯罪,信了主的人也不例外,只是我們不要自視過高,以為一己的苦難或挫敗足以償還罪債。這是不可能的,更是遠遠不足夠的。其實,正是這個緣故,上帝才差祂的兒子來,成為「贖罪祭」,以一筆勾銷人對上帝的虧欠。我相信耶穌為主,也就是相信祂的代贖在我身上有效。每次我犯罪錯跌倒,抬頭仰看的時候,看到的不是一位面目猙獰的追討者,乃是那位為我的罪而死的主耶穌。

惟獨基督的人生路

信仰的路,歸根究底就是一條「惟獨基督」的人生路。年輕時讀聖經,總是不明白為甚麼保羅會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好像是故弄玄虛或甚麼的。直至人生的閱歷豐富了,嘗過人生的悲喜苦澀,體會到自己的軟弱敗壞,才明白自己原來一無所靠,賴以安身立命的就是耶穌基督。除祂以外,別無拯救。這不是驕傲自大的妄話,而是充滿柔情和安慰的說話。
我是基督徒,這不僅是一個宗教身分,原來更是我生命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