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個多星期之後(11月7日),這個國家會舉行大選,除總統及副總統外,國民也要選出國會及本州的參議員和眾議員,此外,麻州公民更要在八條問題(個別城鎮可能更多)上投贊成或反對票。有人指出很多中國人入籍美國目的在乎保住社會福利或申請親人移民,其他公民責任一概不理,這是不公平及沒禮貌的批評,但如果我們連投票選舉的基本責任也不付上,便難怪別人議論了。
或者有人問:「我不是美國公民,選舉的事與我何關?」不錯,大選對非公民暫時沒有直接關係,但有一天你也可能成為這國家的公民,你現在對投票的認識和態度,肯定會影響將來的參與。就算你只是留學生,不久便回歸本地,在那兒也應該有需要你參與的地方。孫中山先生說,政治是有關人民生活的一切事。這是廣義的說法,一個比較專門的定義,是「政治是參與、影響或監察國家或政府在立法、行政及司法上的活動」。我們今天暫不討論投身政界或影響政令的行動,而集中在監察政府的任務,因為這和選舉有緊密的關係。
主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約 8:12),也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太 5:14),提醒我們要向世界反影出祂的光。
我們相信人會犯罪,需要光照;同樣,政府也會犯罪,需要光照,這就是基督徒應該監察政府的基礎。如果教會對社會問題、國家政策不聞不問,社會和國家失去接受光照的機會,必然受到虧損,但反過來說,教會活在不良的環境中,同樣也會受對虧損。當然,在監察、討論的過程中,未信主的人不會接受「說教」的一套,因此聖經教導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透過大眾能接受的語言,陳明事物利害的關係,以致社會不致急速腐化,成就「世上的鹽」的角色。
投票選出合適的當政者,是基督徒參與和監管政府的一個基本行動。以下是在這方面有心得的基督徒作者提出的一些原則:
1. 要花時間找出參選人的理想、政綱、過去表現和能力。雖然要充份瞭解競選諾言內的一切課題並不容易,但起碼我們應有初步的概念,以免「看誰高大英俊」便投一票。
2. 政府不單有促進國民物質生活的責任,也有維持公義道德的責任(羅 13:1-4),所以參選人的品格及道德觀念也是投票時應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
3. 話雖如此,參選人是否基督徒不應是決定性的因素。正如基督徒水喉匠不一定是最好的水喉匠,基督徒參選者也不一定是承擔該職位的最好人選,我們要各方面參詳,然後做一個平衡的選擇。
4. 禱告作為投票的準備。在做了能力所限的瞭解工夫後,便以禱告的心投出一票,不但為自己的選票交託,也為選舉的結果和眾參選者祈禱,求主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5. 無論選舉結果是否合乎自己理想,也應放下成見,以整體為重,並且明白監察的工作仍在繼續,以確保當選人真正成為人民的公僕。